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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及入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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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及入境須知
取材自中華民國交部領事事務局
 
簽證及入境須知
(本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請上該國官網或向該國駐華機構查詢。)
壹、       簽證部份
一、    免簽證
n          2012111起,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凡持新版普通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並事先上網(https://esta.cbp.dhs.gov)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合計14美元),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而直接赴美。
O      符合赴美免簽證之資格    
u      為中華民國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u      持我國核發並具效期之新版晶片護照。
u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
u      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u      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等)、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在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並就能否入境有最終的裁量權。
O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之說明
u      ESTA是用以決定旅客是否有資格以VWP赴美的自動化系統。
u      ESTA申請流程:上網填表https://esta.cbp.dhs.gov提出申請記下申請號碼付款檢視申請狀態。
u      ESTA所需資訊:以英文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生物特徵資料,並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及其他問題。無論個人或團體申請,每位申請者應負責本身申請資料之正確性。
u      ESTA所需費用:費用14美元,包括兩部分:
處理費所有電子旅行授權之申請者需就每次提出之申請支付處理費,費用為4美元。
授權費倘申請獲得批准並收到以VWP赴美的許可,您的信用卡將支付10美元的額外費用。倘您的電子旅行許可申請遭拒,您只需繳付上述處理費。
u      ESTA付款方式:所有ESTA申請之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如朋友、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所有的付款資料取得後,才會處理申請案。
u      ESTA申請回應:多數情況下,ESTA幾乎可立即確認旅客是否取得VWP旅行資格。其申請可能之回應有3種:(1) 授權許可-申請者可以VWP身分赴美;(2) 授權未定-申請者須在72小時內查詢網站更新資訊以得知最終決定;(3) 旅行未獲授權-將須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或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
u      ESTA授權許可之效期:旅行授權許可一般有效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
u      ESTA僅授權旅客免簽證登機/船赴美。在所有情況下,在入境港口或境外入境審查設施之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可就旅客能否入境有決定權。
u      倘對ESTA尚有其他疑問,除我外交部或駐美國代表處及各辦事處外,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設有電話服務專線(202-344-3710),非假日上班時段(美東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提供英語答詢服務。
n           注意事項:
u          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國人可自動獲准入境美國,仍需符合美國的入境規定,並且在抵達美國時,獲得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核可,方能入境美國。
u          各國政府是否許可外國人入境屬於其國家主權的行使,因此在入境的國境線上,移民官員均有權力拒絕該持有合法簽證或享有免簽證待遇的外國人入境。
u          提醒擬以免簽證方式赴美國之國人,在啟程前,應詳閱相關規定,事先做好行程規畫隨身攜帶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回程或下一站之機票,以及與旅行目的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以供美國移民官查驗,並於美國移民官員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
n         有關我國人訪問美國免簽證待遇之進一步相關規定,請參考外交部美國免簽證計畫宣導摺頁問答集、美國在台協會有關VWP之各項資訊(http://www.ait.org.tw/zh/vwp.html)外交部翻譯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有關ESTA之資料。
 
 
二、 需申請美國簽證者
n          凡不適用美國免簽證計畫規定之民眾,皆須於赴美前向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或美國駐外館處申辦適當簽證始能入境美國。
O      需申請簽證者包括:
u      非中華民國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u      非持我國核發之新版晶片護照者。
u      欲在美國停留超過90日,或想變更在美國停留之身分者。
u      欲在美國工作或求學、以外國媒體工作代表身分旅行、不允許以觀光簽證之其他原因赴美,或擬移民美國者。
u      欲以私人航空器或其他非VWP核准之飛機/船舶前往美國者。
u      有犯罪紀錄或其他情況而不適用免簽證者。
u      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在先前以VWP入境時未遵守相關規定(如觀光及商務之停留期限應在90日以內等)者;更多詳情請見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網(http://www.cbp.gov/)。
n          申請美國非移民簽證者,自201061起必須填寫DS-160線上申請表(https://ceac.state.gov/genniv/),列印出DS-160確認單,並親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詳情請洽詢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http://ait.org.tw
O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1347
O          電話: 886-2-2709-5106
O          傳真: 886-2-2162-2211
O          電郵:visaniv-ait@state.gov
n          注意事項:
根據AIT/ T網站公告,美國歡迎符合簽證資格的申請人到美國從事商務、觀光、求學、文化交流以及其他目的的停留。惟建議儘早排定赴美計畫,並在出發前預留足夠的時間申請簽證、建議儘早預約面談時間,以利該處有充分時間審核簽證申請。
 
貳、       入境須知及相關資訊
一、入境須知
n          為簡化合法訪美外籍旅客之入境流程,並減少文書作業,美國政府宣布自2013430起分階段於海、空入境港口實施入境申報表(I-94)無紙化措施,即入境旅客將毋須填寫入境申報表。首波實施之機場包括北卡羅來納州之Charlotte-Douglas國際機場、佛羅里達州之OrlandoMiami國際機場、內華達州之Las Vegas機場、伊利諾州之Chicago O’Hare國際機場及德克薩斯州之Houston Bush國際機場等,預計至2013521期間陸續在全美各地之海、空入境港口實施此措施。
n          倘旅客需要紙本I-94表或其他入境證明,可至www.cbp.gov/I94列印依據電子方式提交資料所製作之I-94表。
n          美國政府為防範恐怖份子進入美國,自20041026起,實施US-VISIT安檢系統,即要求入境之外國旅客於入關時掃描其十指指紋查驗身分。
n          為入境美國時所獲停留時限之考慮,所持之護照效期應超過六個月。
n          外籍旅客入境美國時,機場移民局官員會詢問來美之目的,國人如言語不通,一般美國機場或航空公司均可請人協助傳譯。
n          移民官員倘懷疑入境者之身分、證件或來美之目的(如企圖非法打工或違法居留),將會拒絕旅客入境,並即予遣返。移民局官員審核入境旅客證件後,符合VWP入境美國者可在美停留至多90天,其餘者移民局官員會於入境申報表(I-94)上註明旅客之停留期限;一般停留期限為六個月,但亦有較長或較短者,國人應注意停留期限,以避免因逾期居留而影響日後申請ESTA或美國簽證。
n          入境美國應誠實申報隨身所攜帶之財物,並避免攜帶違禁物品,如申報不實或未申報,將可能被沒收有關物品或遭受民、刑事處分。有關申報規定如下:
O          個人隨身攜帶入境物品(含商品及禮品)之免稅額,美國居民為800美元,非美國居民為100美元;酒類免稅額為一公升(但各州可訂定更嚴格之規定;攜帶者須年滿 21 );煙類免稅額為一條煙(二百枝),或五十枝雪茄,或二公斤煙草。古巴出產之雪茄及香菸禁止攜入。
O          禮物不應包裝,以便海關檢查。
O          超過免稅額之物品,稅率由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核定。
O          彩券、麻醉及危險藥物、色情文件或出版品、叛亂物品、危險及爆裂物、火器彈藥、盜版物件、無輸出許可證之古文物、限制進口之蔬果、植物與食品,以及肉類製品等均禁止攜入。
O          出入美國所可攜帶之現金及證券(美國或外國銅幣與鈔票、旅行支票、匯票或可轉讓之證券)額度為 10,000 美元。超過此一額度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倘未先行申報而遭發現,則將遭受民、刑事懲罰,現金及證券亦將遭沒收。
二、入境美國相關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僅為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網站之摘譯資料,完整規定仍請於該網http://www.cbp.gov查閱)
n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的查驗程序如下:
O          第一步:出國前,取得旅行相關文件〈簽證或ESTA授權許可〉→在機上填妥I-94(一般持有簽證旅客需填寫;惟自已實施I-94無紙化措施之海、空港口入境旅客免填;適用VWP免簽證計畫旅客則免填)及海關申報單( CBP Customs Declaration Form 6059B、一個家庭填報一份)→抵達美國後,前往查驗區進行證照查驗及指紋按押→如被要求,前往第二查驗區(secondary inspection area),如CBP官員未要求,則免。
O          第二步:至行李轉盤領取行李→將海關申報單單交給CBP官員(所攜行李可能被檢查)→視狀況繳納關稅。
O          第三步:通過CBP檢查哨→離開或轉機(程序完成)。
n         擁有美簽或取得ESTA授權許可並非入境美國之保證,CBP官員於外國人入境時,有權決定旅客得否入境。
n         國人入境美國,須持有於停留美國期間內有效之我國護照。
n         在抵達美國機場前,各航空公司班機均會提供非美國公民I-94入境表格以及6059B海關申報表格。通關時,CBP官員將詢問入境者來美原因、檢查必要文件並決定入境者可在美國停留之期限。
n         20071129起,美國於各海關陸續以十指指紋掃描取代原有之兩指指紋掃描。
n         CBP官員有權對所有入境美國之外國人進行移民、關稅、農(畜)產品及所攜行李之查驗。CBP官員有權拒絕外國人入境,並可能留置、拘禁外國人,亦可能取消外國人所持美簽;此外,CBP官員如無法立即判斷是否允許該名旅客入境,可將當事人移往他處進行進一步的審查。
n         18歲以下未成年人之同行成年人非其父母,美國CBP建議同行成年人應準備經驗證之父母雙方同意書以備查驗;倘僅由父母其中一方同行,亦建議備妥經驗證之另一方同意書。
n         旅客不得攜入管制農(畜)產品及動物入境美國:入境美國者必須申報所攜之所有農(畜)產品。倘未申報而經查獲者,除該產品將被沒收外,並可能被處以罰金。
O          美國禁止個人攜入未經美國FDA批准之處方藥,惟倘全部符合下列4種情況,則可允許攜入3個月份用量之未經美國FDA批准之處方藥: 該藥用途為針對重大疾病且於美國國內無法取得;
a. 
該藥用途為針對重大疾病且於美國國內無法取得;

b. 
該藥不會於美國國內進行販售;

c. 
該藥不會引發不合理之風險;

d. 
攜該藥入境之個人須提供書面保證,述明該藥僅供病患自己使用,並提供美國境內執業、負責對渠施用該藥之醫師名址,或提供證據證明病患於他國早已持續使用。
n         禁止攜入古巴雪茄及香菸製品。
n         入境美國者僅允許隨身攜帶乙件未具商業用途之仿製品,多餘之仿製品將被沒收。
n         入境美國之旅客倘攜帶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以上之貨幣票據,須於入境時在6059B CBP申報表格上申報,並另填列4790表格。
n         入境美國之旅客須於6059B海關申報表格上申報所攜帶且會留置於美國境內之物品總價值,非美國居民享有100美元之免稅額,美國居民通常享有800美元之免稅額。
n         有以下情事者(僅列舉數例),可能遭美方拒絕入境:
a. 
患有傳染病;

b. 
有重大犯罪紀錄;

c. 
持有或運送管制物品;

d. 
涉及恐怖主義活動或恐怖主義組織;

e. 
曾從事人口走私;

f. 
曾涉及洗錢;

g. 
無足夠生活費用;

h. 
過去曾遭美方驅逐出境或逾期停留;
 【可能涉及上述各點(除第4點外)而欲入境美國者,仍可於事前申請暫時入境,惟美方審核期可長達一年。】
參、          其他注意事項
美國醫療費用高昂,由於全民健保之醫療給付額度有一定上限額度,且採事後申報制度,故國人赴美前宜考慮投保涵蓋醫療給付之旅遊平安保險,並注意保單上不給付之項目,以免在美國遇急難就醫需自費負擔巨額醫療費用。
國家基本資料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合眾國(United States)。
美國於 1776 年脫離英國統治,1783年與英國簽訂和約,獨立地位獲得承認,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現代民主國家,並於1789年制定憲法。1861年至1865年因黑奴解放問題爆發南北戰爭,嗣因林肯總統政府之北軍勝利而終止分裂。隨後再透過購買土地及戰爭等方式,逐漸擴充至現今版圖。
政府型態:
美國為一聯邦共和國(Federal Republic),下分 50 個州、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關島等十幾個屬地。政府分為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部門:
  • 行政部門
    現任元首為歐巴馬總統(Barack Obama)(2009 年 1 月 20 日就任),副總統為拜登(Joe Biden)。總統之下設有內閣(Cabinet),成員由總統任命,需經參議院同意(approval)。總統及副總統係由各州選出之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 )選舉產生,任期 4 年;下屆總統選舉將於 2012 年 11月 6 日舉行。
  • 立法部門
    美國立法部門採兩院制(bicameral Congress),分別為參議院(Senate)及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參議院計一百席,每州選出兩位參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院計四百三十五席,任期兩年,每兩年全面改選乙次。上一次的國會期中選舉於2010年11月2日舉行,參議院100席改選37席,眾議院435席全數改選,席次分配分別為,參議院:民主黨51席,共和黨47席,2席無黨籍;眾議院:民主黨192席,共和黨為243席。本(2012)年11月將舉行國會選舉。
  • 司法部門
    包括:
    1. 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由九位大法官(Justices)組成。大法官為終身職,由總統任命,參議院同意(Confirmation)後擔任。
    2. 聯邦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
    3. 聯邦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4. 州及郡法院(State and County Courts)
  • 主要政黨
    1.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現任全國主席(Chairwoman, 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為Debbie Wasseman Schultz。
    2. 共和黨(Republican Party),現任全國主席(Chairman,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為Reince Priebus。
  • 國旗(星條旗)
    1. 美國國旗由上下邊紅色、與白色相間之十三水平色條;靠旗竿邊上方藍色長方形中含有五十顆五角小白星,自上到下共有九排,奇數排各有六顆星,偶數排各有五顆星。
    2. 五十顆星代表五十個州,紅白相間之十三條色條代表立國前十三個殖民地。
人文環境:
  • 美國是一個多元種族移民後裔所組成之社會。根據2012年7月估計數,其人口約為3億1,385萬人。其人口族裔組成,白人約佔79.96%、黑人佔12.85%、亞裔佔4.43%、美洲印地安人及阿拉斯加原住民佔0.97%、夏威夷原住民及其他太平洋島民佔0.18%(2007年7月估計數)。
  • 自宗教方面言,根據 2007 年之估計,美國人口中有  51.3% 信仰基督教(Protestant),23.9% 信仰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1.7%信仰摩門教(Mormon),1.6%信仰其他基督教(other Christian),2% 1.7%信仰猶太教(Jewish),0.7%信仰佛教(Buddhist),0.6%信仰回教(Muslim),2.5%信仰其他或未詳述之宗教(other or unspecified),12.1%未歸屬特殊宗教(unaffiliated),另有4% 無宗教信仰。
地理環境:
  • 美國位於北美洲的中部。西臨太平洋、東濱大西洋,南鄰墨西哥及墨西哥灣,北接加拿大,連同北美洲大陸西北端之阿拉斯加及中太平洋之夏威夷州,總面積共約982萬6630平方公里,僅次於俄羅斯及加拿大,是世界上面積第三大國。
  • 美國大陸(不包括阿拉斯加州及夏威夷州)約在北緯 25 度至 50度、西經 65 度至 125 度間,地形分為五大自然地理區。
  • 東部多丘陵,阿帕拉契山脈幾與東岸平行縱貫延伸約二千四百公里。
  • 東南部大西洋沿岸平原,由東北部南下,平原由窄變寬,多良港。
  • 阿帕拉契山以西為廣大之中央低地,北以五大湖與加拿大分界,五大湖綿延 1600 公里,水量佔全世界淡水之半。
  • 中西部地區包括五大湖以西至洛磯山麓,係內地大平原,幅員遼闊,南部水運暢通。(註:1776 年美國獨立之初,凡簽署「獨立宣言」之十三州領土以西部分,即稱「西部」,其後不斷擴張疆域,以馬利蘭州與賓夕法尼亞州之交界線,即所謂Manson-Dixon Line為界,畫分為南北;現自五大湖以西至洛磯山麓之內陸平原,因位於當時所謂「西部」之「中間」,故稱「中西部地」)
  • 西部包括自洛磯山到內華達山一帶,多屬內陸高原,太平洋沿岸散佈零星海岸山脈,海岸線平直,缺少優良港灣。
  • 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位於美國東海岸中部,西南以波多馬克河(Potomac)與維吉尼亞州相隔,往東則距離大西洋約九十哩,南北向距離最長有十九公里,總面積約一百七十九平方公里。 市內畫分為四個區域:西北(NW)、西南(SW)、東北(NE)、東南(SE),是世界上少數的計畫性都市之一。美國獨立後,國會授權喬治華盛頓選擇首都,隔年便選擇波多馬克河東岸之地作為所在地,並由法國的名建築師皮埃爾‧朗法(Pierre L'Enfant)負責規劃工作,國會將首都命名為華盛頓市(The City of Washington)。
  • 每年的三、四月,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舉行素負盛名的櫻花節活動,櫻花源於1912年東京市長贈送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3千株櫻花樹,美國政府以山茱萸回贈日本,櫻花便成為兩國友誼的象徵。遊客來華府不可錯過的景點包括:阿靈頓國家公墓(Arlington National Cemetery)、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林肯紀念堂(Lincoln Memorial)、史密斯梭尼亞博物館(Smithsonian Museums)、傑佛遜紀念堂(Thomas Jefferson Memorial)、美國國會大廈(US Capitol)、越戰紀念碑(Vietnam Veterans Memorial)、華盛頓紀念碑(Washington Monument)以及白宮(White House)等。
氣候:
因地區而有不同:大部分地區屬溫和(temperate)氣候;夏威夷州及佛羅里達州屬熱帶性(tropical)氣候;阿拉斯加州屬北極圈(arctic)氣候;密西西比河以西之大平原區(great plains)屬半乾旱性(semiarid)氣候;西南部大盆地(Great Basin)地區屬乾旱性(arid)氣候。
地理上最低處及最高處:
  • 地理上最低處為位於加州東部、內華達州南部低於海平面 86 公尺之「死谷」(Death Valley);
  • 最高點為位於阿拉斯加州 6,194 公尺高之「麥金萊山」(Mount McKinley)。
美國主要語言:
美國主要語言為英語,但由於中南美洲裔移民逐漸增加,西班牙語使用的機會增加。另外由於前來美國,無論因公、觀光、就學、或定居之外國人士亦同時遽增,美國不同地區公家機關逐漸提供多種語言以服務各族群對象。依據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使用英語人口約佔82.1%,使用西班牙語人口約佔10.7%,使用其他印歐語系語言人口約佔3.8%,使用亞洲及太平洋島國語言人口約佔2.7%,使用其他語言人口約佔0.7%。
與台灣之時差(夏令時間除外):
  • 自西向東,關島較台灣早 2 個小時;檀香山較台灣晚18小時;阿拉斯加州較台灣晚 17 小時;
  • 西雅圖、舊金山、洛杉磯等城市所在之太平洋沿岸(Pacific Time)時區較台灣晚 16 小時;
  • 西部山脈(Arizona, Mountain Time)時區較台灣晚 15 小時;
  • 芝加哥、堪薩斯及休士頓等城市所在之中部(Central Time)時區較台灣晚 14 小時;
  • 波士頓、紐約、華府、亞特蘭大、邁阿密等城市所在之東岸(Eastern Time)時區較台灣晚 13 小時。
經濟概況:
  • 國內生產毛額(GDP)
    • 以購買力平價計算(Purchasing power parity):$15.04 trillion (2011估計)
    • 成長率(Real growth):1.5% (2011估計)
    • 個人生產毛額(GDP - per capita):$48,100 (2011估計)
    • 以產業別計算(Composition by sector):
      農業(Agriculture):  1.2% (2011估計)
      工業(Industry): 22.1% (2011估計)
      服務業(Services):76.7% (2011估計)
  • 通貨膨脹率(Inflation rate - consumer prices):3%(2011估計)
  • 失業率(Unemployment rate):8.2%(2012年3月)
  • 工業生產成長率(Industrial production growth rate):2.5%(2011估計)
  • 依全國生產毛額統計,以及個人生產毛額為$48,100(2011估計),美國為世界上最強大之經濟體,但由於過度依賴現代科技之發展,美國勞動市場產生兩極化的結果。低收入勞工因缺乏高等教育及專業科技技術,致在薪津、健保及其他福利方面受到較差之待遇,渠等收入及生活水準無法大幅改善。反之,受過高等教育而同時擁有專業科技技術者,其升遷及薪津晉升速度在最近三十年有顯著增加之趨勢,造成貧富懸殊差距拉大之社會現象。
與我關係:
  • 幣值(當地幣與美金及台幣之匯率)                             
    根據2012年5月4日之匯率,一美元約可兌換新台幣28.885元。
  • 貿易關係                                                     
    美國是我國第3大貿易夥伴(次於中國大陸及日本)、第3大出口市場及第3大進口市場(依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2011年,美台雙邊貿易額達672億美元,較2010年成長約8.6%;我國是美國第10大貿易夥伴、第15大出口市場。
外交關係:
  • 美國於 1979 年 1 月 1 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美「中」建交公指出,「美國認知中國立場,即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之一部分」。
  • 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後,卡特(Jimmy Carter)總統於當年4月10日簽署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其中第15條第(2)項界定「台灣」一詞,按照法案全文之需要,包括台灣本島及澎湖,該等島嶼上之人民,依據適用於該等島嶼之各項法律所設立或組織之法人及其他的實體及協會,以及在1979年之前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在台灣之統治當局及任何繼承之統治當局。(2)the term "Taiwan" includes, as the context may require, the islands of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the people on those islands, corporations and other entities and associations created or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applied on this island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and any successor governing authorities (including political subdivisions, agencies, and instrumentalities thereof).
    並依該美國國內法作為與我發展非官方關係之法律基礎。在此基礎之上,美國設立「美國在台協會」,在我台北市及高雄市設有辦事處,我方則在美國華府設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以及在亞特蘭大、波士頓、芝加哥、關島、檀香山、休士頓、堪薩斯、洛杉磯、邁阿密、紐約、舊金山及西雅圖分設 12 個經濟文化辦事處。
生活資訊
美國各大城超級市場、購物中心或大型百貨公司林立,購物極為方便。各地物價大體相當。具有高級消費群、貨物品質較高及講求服務水準之店家可能物價較高。
在美國消費,收受現金、個人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現金卡(Check Card)或是現金票(Money Order)、銀行本票(Bank Check)、或汽車加油專用之加油卡(Gas Card)不一而足。隨身攜帶各式塑膠卡片、配合較少量現金跟在國內一樣。但還是要注意一些古今各國不變的原則:
‧ 所攜現金數量不要多,以免因遺失、被竊或遭搶損失過鉅;
‧ 所攜現金面額最好不要大於 50 美元,以免店家拒收;
‧ 隨身一定要攜帶一些硬幣,以應付公用電話等之用。
銀行及相關金融服務:
  • 美國銀行非常普及便利,擬開支存或各種存款帳戶,請備妥現金或支票及個人證件如駕照或護照,逕往選定之銀行,向行員索取表格申辦併簽樣即可。
  • 塑膠金融卡包括信用卡(credit cards等,延後一兩個月才付款),現金即付卡(check cards等,即時自帳戶扣現)及存提款卡(ATM卡,用以使用存提款機作二十四小時通用金融交易)等之發行機構不限於銀行,許多大百貨公司或連鎖超級市場亦發行信用卡。為鼓勵大眾申請,只要至各發行銀行或公司索取表格,填妥寄回即完成申請手續,數週後可收到信用卡或拒絕通知。
  • 與大部分國家相同,美國申請信用卡需憑藉過去在美國之信貸紀錄,如果來美國人過去並無此項紀錄,向一般美國銀行申請信用卡通常會遭拒絕。在此情形下,國人可向各大城市之銀行先行洽辦信用額度較低之信用卡,獲准之機率較高。首次來美之留學生因在校園中有許多機會收到發卡銀行之廣告信,信用卡之申請應無需過慮。
消費折扣:
  • 一般商店藉促銷活動以及折扣券對特定物品降價是刺激銷售的一種方式。在美購物如果不挑剔一定之消費品品質,可以在這種方式下選購較經濟實惠的商品。
  • 在我國商品標價內含營業稅等稅捐,美國則是貨品價格之外加計銷售稅,我國人在購物時要注意此節。銷售稅稅率各地不一。
食:
  • 食物及日常用品一般供給及物價尚稱穩定。
  • 地域性之食品及日用品
    • 由於美國建國以來吸納外國移民,成為種族大鎔爐。再以大量外國觀光客流動,促使大城市興起具各國特殊食品及用品之商店。
    • 有關華人消費,除各大城市均有中式餐廳外,小城市亦常有中式小吃店之蹤跡。惟在美國中式餐館之水準不一,部分口味不一定純正。
    • 來美留學國人可選擇自行料理或在學校餐廳包伙。
  • 餐飲小費:
    由於餐飲業服務生依風俗習慣仰賴消費者小費為其主要收入,我國消費者應於飲食後酌依行情給予小費。一般小費百分比,午餐約為帳單金額的 10%~15%,晚餐約為15%~20%。部分餐飲業在實務上可能會先行將一定成數之小費計入總金額,為避免重複給付小費,最好在付款前詳看帳單。
衣:
  • 美國國情文化平日對於服飾穿著無特殊要求,但遇有特殊場合(譬如教堂婚禮、正式音樂會)及至高級餐廳用餐,則需穿用適當衣著。美國服飾業供應齊全,來美國人可依本人需要購置或臨時祖用。
  • 來美留學或派駐我政府駐外單位工作同仁,可酌情攜帶具有我國代表性之衣著(例如女士以旗袍為設計基礎之晚禮服),以備正式場合穿著。美國乾洗業盛行,但乾洗服務水準不一,旅美國人選擇乾洗店應十分謹慎,以避免衣服受損。
住:
  • 一般房屋:
    • 就美國情形言,住宅大約可分為公寓﹙Apartment﹚、共有公寓﹙Condominium﹚、連幢屋﹙Town House﹚及獨棟屋﹙Single House﹚等四種,一般連幢屋及獨棟屋有客廳、餐廳、廚房、起居室(family room)、三到五間臥室、兩個或以上之全套衛浴設備、洗衣間及儲藏室以及車庫。房屋市場一般分為售屋市場及租屋市場,大體由房地產經紀公司(realtor)仲介處理。
    • 租用房屋通常需預先繳付第一個月及末月租金、押金等,以保障房東出租後第一個月可正常收到租金,房客如提前退租遷離、房東尚可收到末月租金,而且對房客就房舍造成之損害,房東修繕時可直接自押金中扣款。
    • 留學生則可選擇住宿校內宿舍,或租賃校外私人房舍。
    • 無論租屋或住屋方面均要注意與房東間或與社區管理委員會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例如社區游泳池設備等使用、衛星小耳朵天線架設之方向,或是庭院整理等。
  • 美國家庭電器電壓為 110 伏特,攜國產電器來美,可即使用。
  • 美國家具價格與國內相當,款式以西式居多。一般家電及家具價格與國內相當或較便宜,中式家具較少見,多係進口。部分美國地區因氣候乾燥,所購家具應先詢問廠商是否已先作乾燥處理,以免日久龜裂或變形。
  • 電力、自來水及瓦斯一般供給狀況良好。本地自來水可自行加裝濾水器生飲,或購買瓶裝飲用水。若自來水受到污染不宜飲用時,地方政府會透過媒體告知民眾。
  • 電話 :
    • 2010年,全美共有超過1億5,100萬具電話,2億7,900萬具行動電話。在美國住家申請安裝電話十分簡便,新客戶於申請電話號碼時可能須預繳基本費,或另會需繳交開戶費數十美元,如不需技術人員到府服務,三、五天後可通話;每月之基本費視客戶所選擇之功能或服務項目多寡而定,最常見是包含話中插接、顯示來電號碼等,相對這些功能,自行購買之電話機則需具相同之性能;guardian plan是必須選擇之服務項目,無此服務項目之客戶如電話線路有問題要求電話公司派員檢查時必需按時計費。
    • 客戶可在申請時既指定長途電話公司,或在 30 天期限內決定國際電話可直撥,或請接線生協助,前者較便宜。直接撥號可以先撥國際電話代碼011,再撥國家代碼,中華民國﹝台灣﹞之國家代碼為886,再撥區域代碼,台北為二,再撥對方之號碼。即011-886-2……。美國電訊市場競爭激烈,各公司均極力降價爭取客戶以搶佔市場,費率不斷下降,另有越來越多的民眾使用電話卡或Skype等通話軟體,亦甚便利,實為消費者之福。一般而言,民眾在選擇電話公司時,應注意該公司之信譽及口碑、服務及通話品質、國際電話及美國境內長途電話之減價收費時段。
    • 美國全國報警台電話為 911,查號台為 411。另電腦電話以及長途電話卡日趨普遍,宜比較撥號方式與計價基礎。
  • 郵政:
    • 一般服務情況
      美國及台北間除正常郵政外有數家國際快遞公司提供快遞服務,包括美商聯邦快遞(FedEx)、DHL、UPS、Airborne Express等。一般而言,快遞郵件約3個工作天即可抵達,普通航空郵件則須 5 至 7 天,海運郵件則需 4 至 6 週。
    • 郵資
      國內信件基本郵資美盎司收美金 45分,寄送台灣國際航郵基本郵資每盎司美金15 角。快遞費用視郵件重量計價,一般而言,國際快遞信件不超過半磅寄送至台北之郵資為38 美元。
  • 醫療設施與保險:
    • 美國各地雖大小醫院林立,醫療設施完善,惟在本地求醫須有保險,以避免昂貴之醫療負擔。旅外國人如係來美短期旅遊,建議可先詢問國內全民健保、公保及勞保等保險承保範圍是否及於國外旅遊,理賠方式是否恰當,並考慮是否另自費購買旅遊醫療保險。如以信用卡支付機票款,則可事先瞭解購買機票是否同時贈送旅遊醫療險及平安險等。如參加旅行團來美旅遊,旅遊社是否已協助投保團體醫療險等。如係長期來美,則應於抵美後儘速透過學校或工作機關投保相關保險。
    • 一般看病、住院、生產、X光檢驗以及定期身體檢查等,收費方式依所參加之保險而定。處方用藥,除部分藥品可在藥局櫃檯無須醫師處方自購,其餘藥品則須憑醫師處方購買。如係緊急用藥,購買時應先電話詢問藥局是否有現貨再前往購買,以免延誤時機。
    • 通常牙齒保健另須單獨投保。
行:
  • 汽車、租車:
    • 美國汽車種類繁多,除美國製、亦有歐洲及日本等外國進口汽車,近年各國生產之汽車多朝省油方面設計,惟外國車維修如採外國原廠零件,則成本較高。購車須付稅,另購買昂貴之豪華轎車除一般稅負外,另須付奢侈車稅。
    • 租用汽車在美國非常方便,價格也較合理,租用一般轎車型汽車每週租金可打折扣。來美國人如欲在美立即駕車,離開國門前須辦妥國際駕照,以備在美使用。租車一般可在機場下機即可辦理租用手續,或前往租車公司個門市部租用。惟為確保租用較滿意車種,事先透過網際網路或以電話預約較為理想。
    • 為搬家目的,美國亦有幾家專門出租搬運用各型卡車之公司,來美國人如會駕駛貨卡,則甚為方便。
    • 汽車保險
      國人在美購車同時即需投保,本地汽車保險經紀人甚多,保費費率依各人駕駛紀錄各有不同,新抵美國國人倘無美國地區駕駛紀錄費率將較高,新車之保費亦較舊車為高。
  • 大眾運輸系統:
    • 汽車是美國居民主要交通工具。據美國汽車製造業者協會調查,80% 以上之美國家庭,每戶至少擁有一輛汽車或貨車;28%以上之家庭,每戶擁有兩輛以上。
      由上所述,顯示汽車為美國居家不可或缺之工具,我旅美國人,購置或租用汽車,生活較為方便。此間交通規則,宜儘可能了解。
    • 其他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火車及地下鐵等,在華府、波士頓、費城、芝加哥、舊金山及紐約等大都市內亦為主流。鑑於都市內交通擁擠,市郊居民駕駛自用車至車站停車場,再換搭火車或地下鐵上班者,為數眾多。
  • 陸運:
    • 美國主要鐵路(mainline routes)總長為  224,792公里,採1.435公尺之標準軌距(standard gauge)。鐵路為美國主要的內陸運輸工具。AMTRAK是全國最大的鐵路客運公司鐵路客運以中、長程旅客為主。
    • 美國公路總長約650萬公里,全美各地公路沿線建有汽車旅館數萬家。最足顯示美國公路的特色是 80 號州際公路,自東岸紐約,經中部各州,通往西岸之舊金山灣區,全長 5000 公里,不設紅綠燈。
  • 航空:
    • 據 2010年估計,美國機場跑道已經鋪設(airports with paved runways)者共有5,194座,小型而跑道未經鋪設(airports with unpaved runways)者共有9,885座,合計 15,079座。專供直升機使用之機場(heliports)共有 126座。
    • 除定期班機外,另有短程往返的Air Shuttle,每隔半小時或 1 小時,穿梭各大城市間,甚為方便,惟使用機型大小不一。台北與美國之間班機,包括至美國西岸之舊金山、洛杉磯、西雅圖以及至東岸之紐約市及紐澤西州之紐華克市,或經過東京亦可直飛底特律或芝加哥等大城。美國國內航線使用飛機機型不一,如欲求舒適便捷,向旅行社購票訂位時可探詢相關機型資料。
    • 2001 年 9 月 11 日恐怖份子以劫機方式攻擊美國重要目標,造成美國重大損失,亦促使美國全面加強國境安全措施。在此情形下,國人搭機入出美國國境需有提前赴機場接受安檢之心理準備。目前各航空公司也因乘客減少而有減少航班情形,在此過渡期間,國人往返美國必須注意適時確認機位,以免耽誤程期。
  • 水運:
    美國對外貿易商品經水路運輸者約佔 60%,計有各式商船393艘(2011年統計),主要商港包括紐約、波士頓、巴爾地摩、紐奧爾良、舊金山及西雅圖等。
  • 計程車:
    計程車在市區可在路旁招車或打電話至車行約定時間接送。惟尖峰時間欲搭乘計程車者,由於不易在路旁招車,宜先以電話儘早電請計程車公司在約定之時間派車至指定地點。
  • 小費:
    進出機場、港口、車站或旅館請服務生搬運行李,一般而言,不論行李大小,每件約給小費 1 美元。大部分機場、車站或旅館亦備有自助推車。小費金額在豪華旅館業依習慣比較高。
教育:
  • 美國各州教育法令雖不盡相同,惟教育組織體系大體一致。
  • 一般義務教育學齡始於五歲,十二年之義務教育。學年度於每年九月至次年六月。初等教育包括學前教育、幼稚園及小學;中等教育自六年級至十二年級止,其中,初中為六年級至八年級,高中為九年級至十二年級;大部分學生在十年級開始時,必須選擇繼續升學(大學)之學術課程或準備就業之職業課程,或兩者兼修;高中課程甚具彈性,以適應學生之不同需求,大部分均提供法語及西班牙語等外語課程。
  • 我國學齡國人旅美如遇英文適應問題,美國學校提供語文輔導教育。
  • 托兒所(學前教育):皆為私立,有全天及半天之分。所收費用不等,價位亦因年齡大小有所不同。由於種族、文化及每一學前教育辦理人士心態之不同,每每影響各個托兒所之品質,來美國人子女是否對托兒所能所適應亦宜注意。
  • 幼稚園:幼兒滿五歲,即可上公立幼稚園,公立幼稚園學費皆免。
  • 美國學制多採六三三制,即小學六年、初中三年及高中三年;亦有少數地區採行五三四制。除正規教育外,美國亦有就殘障學童設立之專門學校,地方機關亦有輔導無法適應在學較讀而必需在家就學(home schooling)之特殊學生。
  • 小學:公立學校均免繳學費,私立學校每年學費不一,且多數要求家長捐款。
  • 中學:
    • 初中及高中兩部分係美國教育體系中之養成教育階段,功課由簡而繁。在學校指定課業外,學生有充分時間自我充實學識、學習獨立自主以及參加課外活動之機會。
    • 中學課程通常區分為不同層級,以輔導不同程度之學生。除為一般學生開設一般課程外,資優生得經由選修較艱深課程或跳級修課方式加強學習內容。財力雄厚之縣市政府往往對初,高中提供較優之師資及教學設備,甚至輔導部分中學成立資優學習計畫(有的稱為Magnet Programs);亦有部分著名大學(如Johns Hopkins University)藉考試在中學發掘資優生(Gifted and Talented Students)並鼓勵渠等參加特別的暑期活動。
  • 大學:
    申請美國大學部之入學許可,大部分學校要求學生在高中畢業前參加學業性向測驗(Scholastic Aptitude Test, 簡稱SAT),將其成績連同在校學業成績、教師推薦函及各種課外活動證明向各大學提出申請。(注:此一性向測驗由於內容對非英語系少數民族以及清寒學生報考可能結果有所偏差,在少數學校引起爭議,導致部分學校已不予採用為入學標準。)來美留學國人除必需在學術能力上能勝任留學課程外,最好盡力對美國文化以及大學生生活具備基本了解,始能在日常生活中,與同學打成一片。
娛樂:
  • 出版事業、表演藝術、博物館、畫廊、圖書館、體育競技等在美國均極盛行。
  • 著名之文化及娛樂活動通常集中於美國少數幾個城市,但由於傳播媒體之發展,直撥衛星電視、有線電視、電腦網際網路不時協助一般美國人以遠距方式接受文化及娛樂之薰陶。
  • 有關文藝活動入場券,部份活動為支持特定宗旨,有時以免費方式演出,或是對於特殊觀眾群(如學生)予以免費或折扣優待待遇。如遇受歡迎之文藝活動,最好及早透過電話或網際網路訂購。
  • 娛樂包含綜合主題樂園、水上樂園、電影、賭城、音樂、體育、郵輪旅遊、駕車旅遊、甚至家居烤肉等,已成為美國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 報章雜誌、電視、廣播電台廣告以及網際網路(Internet)是提供文化娛樂資訊的主要媒體。美國的廣播電台有調幅(AM)廣播電台、調頻(FM)廣播電台及短波(Shortwave)廣播電台,全美共有約1萬5,000個廣播電台(2008年統計)。
  • 全國有幾千個電視台,其中將近1,000 電視台為NBC,ABC,CBS,FOX及PBS五大電視網之附屬台,另有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網(cable and satellite networks)。
  • 全美計有約4億9,800萬網際網路主機(Internet hosts)(2011年統計)、超過2億4,500萬網際網路使用者(2009年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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